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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榮基-《病主法》保障病人「善終自主權」

十月 8,2018

人們對死亡最美好的想像,就是「壽終正寢」。當生命如落日將盡,醫療已經無法挽回,人們渴望能回到家中,如落葉歸根。《病人自主權利法》透過「預立醫療決定」讓回家善終成為醫病雙方都能得到保障的選項。

 

 

 

「生老病死,就跟春夏秋冬一樣,是一個自然的常態。」佛教蓮花基金會董事長陳榮基先生認為,當一個人的生命到了盡頭,醫療已經沒有辦法挽救,此時醫生要做的事,不是徒勞無功地拚命搶救,增加病人的痛苦,而是應該讓病人能夠安詳的離去。

 

「醫生在這個時候,就應該要有一份智慧,去判斷什麼事該做,什麼不該做。」陳董事長語重心長的說。但是過去也曾發生過醫師判斷不應該再急救,家屬憤而控告醫師,於是多數醫師只能繼續「拚命搶救病人」,拖延瀕死的時間,但生命最後仍然會消逝。

 

「我們的訃聞上,有四個字,你知道嗎?」這四個字對中國人來說是一個根深蒂固的觀念,就是「壽終正寢」。很多病人在最後的時刻,都希望在自己的家中圓滿的告別世界,這件事是可以做得到的。

 

陳榮基董事長也說明事先簽妥「預立醫療決定」的重要性,醫療團隊可以對希望回家善終的病人及家屬,給予相應的照護,如果沒有預先簽妥「預立醫療決定」,那麼醫療團隊還是有可能會陷入挨告的處境,得到「沒有急救」、「沒有給予鼻胃管」、「沒有打點滴」等等質疑,如此一來就無法讓病人得到最適合、有尊嚴的照顧。

 

《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立法初衷,就是維護每個人善終的權利,它可以讓醫生勇敢的說出「不該做的不要做」;其二,它可以讓病人免於無效醫療帶來的痛苦,讓醫療資源發揮最理想的效用,也體現病人自主權利,對醫病雙方都給予最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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