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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慧-愛,是不要把醫療決策的難題留給家人

十月 8,2018

人在臨終前勢必面臨許多抉擇,其中最難的往往是醫療上的「治療」或「不治療」,如果家人代替病人做決定,這個決定的影響時常會橫跨生死,成為家人心中永難釋懷的愧疚。

 

 

「醫病關係」在過去被視為醫療過程中十分複雜的難題,台北榮總家庭醫學部安寧緩和醫學科主任林明慧認為,《病人自主權利法》可以讓醫師尊重病人的選擇,病人能根據他自己的價值觀跟信念,得到合適的醫療照顧,同時保障並維護醫病關係。

 

無論是醫生或病人,共同的期盼都是希望病人能夠延長生命,同時過有品質的生活,但事實上醫療有其極限,而且兩者往往不能兼得。大部分人面臨這種重大的取捨時,都期待能避免痛苦,但有時連朝夕相處的家人也不能了解病人的真實想法,因此林明慧主任認為,如果病人沒有事先決定好自己的醫療決策,「這個難題就是丟給你的親愛家人來解決、來處理。」

 

事實上,代替病人做醫療決定,其影響往往是橫跨生與死的。林明慧主任提到,有些家屬幾年前幫自己的父親或母親做決策之後,至今仍背負著罪疚感,一直沒有辦法釋放,因為他不知道自己的決定到底是對還是錯,始終無法釋懷。

 

假設人們都能在健康的時候,就預先決定自己想要的、不想要的醫療照顧,如同人們會預立遺囑一樣,事先簽署「預立醫療決定」,那麼「善終」的意義,除了自己能接受合適的醫療照顧,也能讓親愛的家人免除背負代做決定的心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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