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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萬安-《病主法》三個層面實現善終

十月 8,2018

過去蔣萬安委員在擔任律師時,時常遇到人們預先為財產分配等問題立下遺囑,一一做好安排,而他認為《病人自主權利法》的通過,正是讓大家能把對死亡的思考時程提前,在生命最後一哩路時才能獲得善終。

 

 

 

《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台灣第一個把「善終」放入條文的法律,現任立法委員蔣萬安相信,這部法律為社會帶來的益處可分三個層面。首先,給予病患自主權,決定生命末期將受到哪些醫療照護,並且在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過程中,病患和家屬將能更理解生命的意義,以及可以用什麼態度去面對死亡。第二,當醫生遵照病人意願,未進行插管或電擊時,能夠得到法律保障,降低醫生與家屬間醫療糾紛的可能。第三,減少無效醫療,降低醫療資源成本,減輕社會負擔。

 

《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實施,在家庭中首先面臨的問題是:如何跟家人討論醫療決策?本業是律師的蔣萬安表示,許多案主認為在身體健康時預立遺囑、交代身後事很觸霉頭,特別是有些長輩比較傳統、保守,不願意觸碰死亡議題。但蔣萬安認為,在身體健康時比較容易理性評估,做出更好的選擇。「預立醫療決定」就是對自己未來可能面臨的醫療問題,預先做好選擇,而蔣萬安也相信台灣民眾會慢慢發現《病人自主權利法》對整個社會帶來的正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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