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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志良-《病主法》保障重症病人「知情、選擇、拒絕權」

十月 8,2018

當家人為「愛」隱瞞病情,病人在生命的最終留下難以彌補的遺憾,前衛生署長楊志良認為,要好好說再見,首先就要對病人「實話實說」。

 

 

 

2010年時任衛生署長的楊志良,在一次有關醫療糾紛的質詢中,被問及對「醫師認為不該再給予癌末病人積極治療。」有何看法?楊志良當時表示癌末插管、電擊是「浪費生命」。此言一出引發立委群起抨擊,當天新聞媒體也直指「署長冷血」,讓楊志良身陷失言爭議。

 

但是隔天,「台灣安寧療護之母」趙可式教授接受訪問時,認為楊志良觀念正確,只是「話說得太快」。楊志良回想起當時接受質詢的場景,認為即問即答的當下,自己少講了一句話,那就是「浪費生命,然後我們要減少痛苦。」因為病人承受痛苦,家屬也跟著痛苦,如果一個人長期失去意識,而且不可能恢復的話,「我個人認為那不是生命。」

 

身為台灣病友聯盟理事長,楊志良也分析為什麼台灣需要《病人自主權利法》,他直言是在「修補《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不足。」在醫療過程中,病人本來就應該要有知情、選擇跟參與的權利。例如楊志良的老師—「台灣公共衛生之父」陳拱北教授,晚年得到胰臟癌,但是在師母的要求下,醫師沒有告訴他實情,因為在1976年時的醫療環境下,胰臟癌除了忍受痛苦以外,沒有其他有效的治療方法。

 

到了生命的最後一段時間,當陳拱北教授知道了自己的病情,「他非常的生氣,他說我還有很多事情要做 很多事要交代……」當時陳拱北教授覺得這是很大的遺憾,但是從家人的角度來看,隱瞞的出發點卻是「愛」。

 

現在的法令,除非病人已經沒有行為能力,醫師一定要告訴病人本人實情,病人有知的權利,楊志良也認為「《病人自主權利法》又更進一步。」保障病人拒絕維生治療跟人工營養的權利,並且可以預先選擇,「這正是文明的社會要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