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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瑞元-《病主法》解決倫理衝突 保障病人自主

十月 8,2018

因應《病人自主權利法》於2019年1月6日正式上路,衛生福利部委託醫師公會聯合會建置子法及施行細則,薛瑞元次長也在2017年9月21日的子法草案公聽會上再度肯定《病人自主權利法》不只是保障醫療人員免於醫療糾紛,更重要的是保障病人自主選擇的權利。

 

 

 

《病人自主權利法》處理了包括醫療、倫理、甚至法律衝突,衛生福利部次長薛瑞元認為,「是非常了不起的一個法」。在醫療實務方面,醫療人員經常必須面對的也是倫理衝突的問題:當病人最佳的利益和自主權發生衝突的時候,該如何處理?

 

薛瑞元次長認為,每一個案例都要從不同的方向去思考,因為每個人的信仰以及自我價值觀不同,很難有一致的標準。「法律是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但是,法律同時也是解決道德衝突的一個機制,國家藉由制定法律來宣示立場,在《病人自主權利法》立法時就以病人的自主意願為優先。到了臨床實務的現場,醫療人員必須以病人立下之「預立醫療決定」來判斷該給予什麼樣的治療,保障病人自主優先的精神。

 

薛瑞元次長也指出,「《病人自主權利法》在我看來並不是為了要保障醫界,免於說怕被告,而是要保障病人自主選擇的權利。」在此之前,病人需要有足夠的資訊來讓他來做判斷。為了讓《病人自主權利法》順利執行,衛生福利部也委託「醫師公會聯合會」來建置相關配套機制,擬定子法與施行細則。

 

在《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之後,薛瑞元次長認為仍然必須關注施行狀況並加以宣導,「這些都是由衛福部必須要去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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