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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政策施行座談會

十月 6,2018

《病人自主權利法》即將在108年1月6日上路,未來民眾有機會選擇尊嚴地走完生命最後一哩路。目前子法尚在研擬階段,許多配套措施仍在協商中,現階段持續接收各界的回饋,因此「《病人自主權利法》政策施行」座談會備受醫界、法界、社福等團體關注。

「病人自主權利法政策施行」座談會在今日(1日)上午於立法院召開,共有20多個關注病人自主議題的單位參與。此次座談會由陳曼麗國會辦公室、劉建國國會辦公室以及病人自主研究中心執行長楊玉欣三方共同主辦,並邀請衛生福利部進行子法進度及計畫成果總報告。試辦計畫經驗發表,則邀請到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部立南投醫院與會分享。

《病人自主權利法》政策施行座談會《病人自主權利法》政策施行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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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玉欣執行長於開場致詞時,首先感謝各方在立法期間的指教,不分黨派地為病人自主權共同努力。楊玉欣執行長特別感謝劉建國立委一直以來關切弱勢議題,另外也感念邱泰源立委以及蔣萬安立委對於《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大力支持。

衛生福利部的劉越萍簡任技正提到,「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機構管理辦法草案」及「預立醫療決定書草案」已在今年4月中公告,「施行細則草案」也於6月初公告。昨(31日)經過共識會議討論,將廣納各方意見進行細緻調整,預計在8月底正式公告子法。

北市聯醫葉依琳組長在分享中說道,在過往試辦的過程中,發現有些民眾簽署預立醫療決定的原因,竟是因為家裡沒錢、不想拖累家人,令人聽了非常不捨,也並非《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初衷,因此這個時候就非常需要社工人員與心理師的介入,除了給予關懷之外還需提供相對應的社會資源管道。

南投醫院翁益強主任則表示,在試辦的經驗裡面臨到的現實困境,就是民眾對「醫療委任代理人」(Health Care Agent, HCA)的權利義務了解有限,因此通常都是在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後才委任HCA。在法理流程上,應該是希望意願人先指定HCA後,一同參與ACP,但現實往往不是如此,未來還需要加強宣導。
 

《病人自主權利法》讓民眾有權利選擇自己想要的醫療選項,在特定臨床條件下,不再痛苦地拖磨,提高生命品質與尊嚴。隨著醫療設備的發達,當今社會已漸漸出現「賴活不如好死」的呼聲,與此同時也需要做足相對應的教育訓練與配套機制,因此相關部會允諾,接下來將緊鑼密鼓地研擬配套措施。楊玉欣執行長也希望各界持續給予支持,為全民的權益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