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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 決定人生最後怎麼走

十月 6,2018

作者:安寧照顧會訊編輯部

出處:安寧照顧會訊

期數:第90期

出版單位:安寧照顧基金會

日期:2016年4月

 

摘要:

立法院在2015年12月18日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為亞洲第一部維護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也是國內首部以病人為主體,確保病人有知情、選擇、決策的權利,亦即把醫療決定與善終的權利還給病人。

只要年滿20歲、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即可預立醫療決定,一旦日後面臨疾病末期或永久植物人⋯等五種特定臨床條件時,即有權選擇是否以「醫療介入」的方式延長生命。

這項攸關病人醫療自主權益的法案,國人迄今多半陌生,且易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混淆;本刊綜合整理該法立法以來民眾最常見的迷思,以問答方式提出《病人自主權利法》20問,供大家參考。

 

全文外部連結:點我看更多(1_72f058efa3d46c9f4a20ac8811bf6456_145940975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