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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手語翻譯】淺談病人自主權利法(二)

七月 30,2021
  • 講題:淺談病人自主權利法(二)
  • 講者: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張郁梓醫師

       病主中心弱勢創新服務方案今年迎來第二個年度,除持續服務去年已開展的罕病病友/病家外,首度嘗試建置聽障/聾人朋友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友善模式,有賴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夥伴的共同研發及嘗試,在新的年度破除聽障/聾人朋友的各種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障礙,讓圓滿的決定不受阻礙。

       張郁梓醫師淺入深的病主法的專業分享,更了解自己的權利!不容錯過!

--延伸閱讀--

 

--小筆記--

醫療委任代理人是什麼呢?
簡而言之,他是在我們若陷入昏迷或意識狀態無法決定時,貫徹我們預立醫療決定的重要人物。什麼時候會需要他呢?
1.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要出席
2.五款臨床條件發生時,如果我們有勾選任何和醫療委任代理人有關的選項,他們會需要出現,並為你貫徹你的心意喔!

醫療委任代理人的資格:
一、20歲以上。
二、具完全行為能力,也就是代理人不可受法院之監護宣告。
三、要書面同意,不可口頭同意。